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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的通报》,决定对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现场检查。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就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报备。截至2008年5月31日,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进行报备,违反了《通知》规定。
根据《通知》第六条的要求,财政部、证监会将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给予特别关注,并就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查。经检查不符合《通知》设定条件的,撤回其证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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