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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资者关心的关于太平洋证券上市的相关问题,太平洋证券负责人特接受记者专访,就有关问题给出了权威的解释和阐述。
这位负责人表示,太平洋证券上市并不是特批,上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他指出虽然太平洋证券的上市因为结合了云大科技股改而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也只是整个股权分置改革中通过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而实现上市的案例中的一部分,并不是什么特批。
负责人同时表示,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导下提出来的将风险化解与上市公司股改相结合的方案,太平洋证券的上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国九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的原则。而且,组合方案的实施没有损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实现了多方共赢,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方案。
负责人同时认为,太平洋证券上市的合法性无需质疑。他表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组合方案显示:方案是由云大科技股改和太平洋证券上市两部分组合而成的,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其中换股是股改的手段,也是支付对价的方式,而太平洋证券上市则是股改和化解退市风险的最终结果。整个方案的设计完全符合“国九条”和“指导意见”关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和要求,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实施过程也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而,太平洋证券上市的合法性是十分确定的。
对于媒体的报道,负责人指出,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本应坚持客观、公正的新闻立场和职业道德,然而,通读某媒体关于太平洋证券上市的几篇文章,不仅歪曲事实,而且公然曲解甚至篡改法律条文。媒体的炒作,使包括太平洋证券在内的众多证券公司,甚至监管部门的声誉均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对此,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负责人最后指出,目前,太平洋证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全体员工在广大股东、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下,团结一致争取完成今年公司的各项经营目标,力争为股东、社会和广大客户带来更好的回报。
专访的全文内容请参见:关于太平洋证券上市相关情况的问答
问答摘要:
太平洋证券负责人:至于某媒体似是而非地质疑太平洋证券上市发行既没有经过发审委审核,也没有经过重组委的审核,上市程序违法,显然是其误导公众对太平洋证券上述公开发行和上市过程的理解。首先,太平洋证券的公开发行不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所界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范畴,而是云大科技股改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证监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其法定职权,依法核准了太平洋证券的公开发行;同时,太平洋证券部分股东与云大科技股东换股也不属于《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界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范畴,自然也无需经过重组委的审核。因此,以没有经过发审委和重组委的审核为理由否定太平洋证券上市的合法性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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