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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有关媒体最近的这条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采访获悉,党校学历在我省党政系统仍能获得认可,学历获得者还可参加人事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但由于各级党校陆续停办函授教育,这意谓着学历教育将淡出党校。
中共中央日前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暂行条例》中“党校学历可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内容删去。对此,有媒体解读为“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据悉,全国拿各级党校文凭者超过320万人。在江苏,省委党校学历教育每年招生几千人。
9日,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委党校有关人士,他们均表示,原《暂行条例》中相关语句删去不等于否定党校学历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而且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过“不再享受待遇”的明确通知和执行方法。
“党校学历是一个特定的历史产物。”据江苏省委党校函授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上世纪80年代,由于十年动乱的耽误,党政干部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高等教育资源奇缺的情况下,为解决干部教育问题,适应干部制度改革的需要,加速实现干部的“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1985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中央党校开办的函授学院和省级党校开展的函授教育,对于加快干部的培训是有利的,一定要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1990年9月5日,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校工作的通知》中又规定:“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学制二年以上班次的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可同时享受相当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中共中央2000年10号文件《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强调,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委党校从1986年开始举办学历教育,开办了两年大专、三年本科不脱产教育,取得党校学历者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这一点,得到了各级党委系统的承认,党校学历在干部提拔使用、公务员考试中都没有障碍。但是,在某些行业性的考试中,党校学历并没有得到认可。高校科研单位评定职称时,也要求国民教育学历。
有关负责人认为,党校的学历同主要反映文化程度的国民教育学历不尽相同,它是一种包括理论文化水平、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的学历。20多年来,党校学历教育对干部理论素养的提高、党性的培养、干部队伍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高等教育的普及,现在在职领导干部几乎都拥有国民教育学历,大专、本科已经很普遍,硕士以上学历也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党校更应集中精力进行干部培训工作,而不必分心于学历教育。”省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但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都表示,没有接到“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的通知或文件,他们依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待党校学历。如干部的最高学历是党校学历,继续得到认可,不过,在填写任免表格时必须同时写明国民教育学历和党校学历,供组织考察时掌握。
“《条例》的变化,是对党校功能定位的进一步明确,并不是否定党校学历教育以前的作用,也不意味着已取得的党校学历将不被承认。”江苏省委党校有关人士表示,干部继续教育是长期的任务,党校还将发挥自身优势,继续为干部教育服务。
本报记者任松筠吴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