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来源:现代快报 点击数: 时间:2008-06-1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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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记者项凤华实习生柏瑶瑶)为不影响2008年上半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为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普遍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劳社险【2008】3号、苏财社【2008】3号)第二条第一款的办法,普遍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即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以南京市民张阿姨为例,2008年2月份退休时的养老金是每月1300元,那么调整后,她每月的养老金会增加130元,即1430元。

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1.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2008年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的50%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当地2008年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

3.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的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又讯 低保标准下月上调

城市低保对象每月330元,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180元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从7月份起,南京市城乡低保金将再次上调,具体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在现在每月300元基础上调至330元;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不得低于180元。今天下午,南京市政府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调整方案。

据了解,今年调整对象包括城市7.6万和农村6.7万低保对象,目前各区各街道(乡镇)均已接到7月将调整的通知,而提高30元也是历次调整中最高的。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4月,南京启动了“临时生活补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即连续三个月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达到或超过3%时,联动机制便启动,所有城乡低保和五保户可获得每月每户低保金1/12的补贴。据悉,本月底,南京市原十区的城镇低保户可拿到5月份的物价补贴。不过,由于7月1日上调了低保标准,该月将停发临时物价补贴,有关人士表示,低保金调高正是考虑到了物价上涨因素。至于8月份是否继续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还等待观察CPI涨幅情况。

另外,南京即将出台《南京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把救助范围扩大到低保标准的2倍,对其中患大重病、重残、单亲家庭、独居的70岁以上老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遭受突发性灾害的共六类家庭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该办法近期就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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