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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在高速公路上,盐城一男子冒充军区首长碰瓷讹诈他人,昨天上午被姜堰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
今年1月17日,盐城男子王某与老乡康某乘坐由他人驾驶的轿车,在宁靖盐高速公路姜堰市兴泰路段,故意撞擦严某的轿车。事故发生后,康某忙“自我介绍”:王某是某“军区首长”,而他是“警卫员”,以其车辆被撞坏为由,采取威胁等方法,向严某等索取人民币6000元。案发后,康某退出全部赃款归还被害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王某于5月1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昨天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等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士平明宏国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