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高校大学生偷手机被"判"扫地一年
 
来源:东方卫报 点击数: 时间:2008-03-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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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真是一念之差!”2007年12月22日,在丹凤街派出所里,陈维康悔恨不已,虽然他知道,这样已经没有任何意义。拿着同学的手机去丹凤街销赃,这样的事实,任何辩解都是苍白的!

  “我们相信你!”2008年3月12日,南京某大学,在同学和老师的监督下,陈维康开始了“每日早起,先打扫完宿舍卫生,再赶到系办公室,清扫每个角落”的生活。他是整个学校里,惟一有这种义务劳动的学生,而且这种义务劳动是强制的。

  用老师的话讲,这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救赎!

  见到警察,销赃的大学生慌了神

  南京玄武区丹凤街,这里是南京和周边地区手机的集散地,也是二手机交易频繁的地方。“老板,我有个二手手机,你要不要?”2007年12月22日一大早,这里来了一个年轻小伙子。一副学生打扮,却神色慌张,手上拿了一部新款诺基亚N95手机,四处找买主。

  “这么新的手机,你也拿出来卖,怕是来路不正吧?”一位收手机的摊主笑着说。

  “怎么可能呢?这就是我的手机,不想要了,想换部新的。”年轻人回答着,目光闪烁不定。

  “那你把手机发票和保修卡给我看看。”“票据,我弄丢了。”看着年轻人支支吾吾,摊主一脸疑惑,表示手续不齐全的手机不能收。

  年轻人离开了这个摊位,继续询问着。可几圈下来,仍没有找到中意的买主,年轻人准备离开。

  “警察!站住!”这时候,一名便衣民警出现了,将年轻男子控制住,并把他带到派出所。原来,在这个小伙四处兜售手机的时候,周围的摊主怀疑这部手机是偷来的,便拨打了110报警。

  他叫陈维康,是南京城南一所大学的大二学生,他手上的这部手机,确实不是他自己的。一个大学生,怎么会拿着别人的手机四处兜售呢?莫非真是他偷来的?

  这一切,还得从一个月前的一次“借用事件”说起。

  怀揣同学6000元的手机,睡着了。

  去年11月20日上午7点,陈维康起了个大早。起床后,他发现自己的诺基亚手机没电了,充电器却找不到,着急用手机的他,想到了隔壁宿舍的同学吴晓军。

  “吴晓军家境富裕,新买了一部诺基亚N95的手机,他的充电器或许能用。”这样想着,陈维康出了宿舍门,到了隔壁宿舍门前。“我用手拧了一下门锁,门就开了。”

  “吴晓军,把你的充电器借我用一下。”陈维康走到吴晓军的床前说,但吴晓军正在床上呼呼大睡,根本不知道有人来借东西。见叫不醒对方,陈维康就自己找了起来,他发现,吴晓军的手机正放在一旁充电。于是,他没有言语,带走了充电器,顺手把手机也带走了。

  谈起带走手机的原因,陈维康说“想玩一会,再还给他。”

  可令陈维康没想到的是,他回到宿舍床上玩了一会手机之后,竟然打起了盹,睡着了。

  “我的手机被人偷了!”快到中午的时候,吴晓军醒了,他找不到手机,急得四处问同学。听到“偷”这个字,陈维康害怕了。原本借充电器,顺便玩玩手机,怎么就变成了偷。他本想立刻把手机还出去,可害怕手机拿出来,自己就有可能落得个小偷的名声。于是,他索性装作不知道。

  找不到手机,吴晓军只能向同学们宣布,自己6000多元的手机丢了,可家境富裕的他,也没太往心里去。

  父亲身体每况愈下,卖了换钱吧!

  吴晓军丢了手机不在乎,陈维康凭空得了一部手机,却异常忐忑。

  他思来想去,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部偷来的手机。“还给同学吧,人家会把自己当小偷看。不吭声吧,自己又过意不去。扔了吧,又太可惜。”

  和吴晓军比起来,陈维康的家境要差很多。他有两个弟弟,都在上学,一家人都靠父亲的微薄工资养活。如今,父亲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为了补贴上学费用,他一有时间,就到校外做兼职赚点钱。

  他所在这所学校里的学生,家境大都不错,年轻人常有的攀比心理,也让他难以平衡,心里像压着块石头,喘不过气来。

  想到这里,陈维康长吁一口气,他突然冒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反正都拿了,还给他是不可能了,还不如把手机卖掉,可以缓解一下经济压力,以后有机会的话,再送他一部手机。

  于是,事发一个月后,陈维康带着手机到了丹凤街,准备以低价卖掉。可由于说不清手机的来路,也不能提供任何票据,陈维康当场被抓。后来,这起案件又被移交到了雨花台区公安分局。

  被“判”扫地一年,警方撤案

  经过数次审讯,警方确定了陈维康盗窃的事实,案件随即被转到雨花台区检察院,进入批捕和公诉阶段。

  “如果罪名确立,即使法院判处缓刑,陈维康也逃脱不了被学校开除的命运。”雨花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

  但事情却出现了峰回路转。原来,学校出面证实,陈维康虽然这次一时糊涂,做出了错事。但他平时在学校表现很好,与同学相处也很融洽。学校也提出,为了挽救这个孩子,希望陈维康能在校内改造,不要让他受审。同时,找回手机的同学吴晓军,也对陈维康表示了谅解。

  为了挽救这个学生,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检察官经过审核,对该案进行了刑事和解处理,由学校做出了“系内监管”的处理意见,决定对他劳动帮教一年,结束后解除监管。今年3月13日,雨花警方对这起盗窃案做了撤案处理。

  于是,在这个阳春三月的早晨,陈维康把宿舍打扫干净,又要匆忙到中文系办公室,开始挥动扫把。这是他每日的必修课,除了宿舍和中文系办公室的卫生打扫,陈维康还要负责中文系每日的邮件收发工作,每月递交思想汇报。

  这样的“工作”,他还要在老师和同学的监督中,干满一年。(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报记者刘何健

  通讯员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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