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帮人办房屋贷款 贷来20万自己花光了
 
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时间:2008-03-2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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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叶绘

  兄弟你一定要帮我这个忙!

  我一定把贷款搞定!

  南京一名男子,打着帮人办理贷款的旗号,利用受托人提供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通过冒名办理银行信用卡、房地产抵押合同和个人借款合同,狂骗银行款项20.57万元,案发后所骗款项已被其挥霍一空。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现年38岁的汪海(化名),没有正式职业,但在朋友圈子里大家都认为他很能办事,尤其是在办理银行贷款上神通广大。2007年4月,市民李先生因经营急需办理银行贷款,但由于不认识银行里的人,贷款一时办不下来。不久李先生经朋友牵线搭桥,结识了汪海,汪海在酒桌上向李先生保证,弄贷款的事包在他身上,想要多少都可以帮助搞定。几天后,李先生应汪海的要求,把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重要证件都提供给了汪海。拿到李先生的证件后,正缺钱花的汪海根本没想为他办理贷款的事,而是首先想到弄钱供自己花。4月底的一天,汪海用李先生的身份证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随后他持这张信用卡在珠江路新华海商城刷卡消费5700元,购得笔记本电脑一台。之后,汪海又以李先生的身份证、房产证与南京一家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和个人借款合同,以此在北京西路一家银行轻易骗得贷款20万元。巨款到手后,汪海尽情挥霍,整日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李先生见汪海迟迟办不好自己的贷款,就不停地向他催问,汪海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怎知没过多久,银行方面却相继找到了李先生,李先生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并随后向警方报案。

  2007年10月27日,汪海落入法网。归案后,汪海对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只是其所骗得的巨款已被他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证,骗得信用卡后进行透支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同时,汪海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汪海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

  针对此案的审理和判决,主审法官李宛虹告诫市民:目前因贷款中介引发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五花八门的替人代办贷款的小广告也是满天飞,急于办理贷款的市民要擦亮双眼,切不可盲目将自己的重要证件交给中介方。为杜绝这类骗局的发生,市民办理贷款最好还是选择正规渠道,走捷径弄不好就会惹出大麻烦。

  李自庆曹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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