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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地来宁工作的大学生,在网上结识了一名有夫之妇,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并发生了两性关系。事后,该大学生担心两人苟且之事暴露,影响到自己的前程,就决定与对方分手,可他采取分手方式竟是匿名敲诈。他的情人并未出一分钱,识破他的伎俩后立即报案,他涉嫌诈骗被起诉。近日,栖霞法院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该大学生叫陈强,1980年2月出生,2004年8月从哈尔滨某大学毕业后进入南京某集团工作。因初到南京,身边没有亲朋好友,生活单调乏味,于是经常上网聊天。在网络里他认识了30余岁的张英,张英结婚多年,并有个聪明的儿子,是南京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之后,双方从网友进而发展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朋友,两人的感情与日俱增,终于逾越道德防线,多次发生性关系。在陈强的帮助下,张英顺利通过了在职研究生的论文答辩。打那以后,张英对陈强便更加依恋了。
两人相处半年后的一天,陈强打电话给张英,称他所在公司搞改革,可以购买到单位内部职工的股份,且股份两年内可以双倍返还,需要向张英借人民币25000元。张英当即给陈强送钱,陈强写了张收条给张英。此后,陈强渐渐地对张英感到了厌烦,同时也担心此事会影响自己在公司的形象和前程,就欲结束这种关系,但陈强因欠着张英的钱,不敢轻易直接向张英表白,担心张英上门闹事。于是陈强经常手机关机,告诉张英自己出差了,想借此逃避与张英相处,但是张英经常打电话到陈强宿舍,让陈强避无可避。一天,陈强又接到了张英的电话,约他见面,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陈强自作聪明地想出了一招来了结此事。当天下午2点多,陈强打车来到张英办公室,陪其聊了会儿天,然后张英关上了门窗,两人再次亲热一番。事后,陈强回到单位,并打印了一封以张英同事名义写的敲诈信,称其已掌握了张英与别人偷情的证据,让张英向指定的账户汇入人民币5万元,否则便会把张英与人偷情的照片贴到网站上去。在最初的构想中,陈强并未刻意想从张英那里得到钱,但贪欲战胜了理智,心想若是张英能汇钱那更好。
敲诈信寄出三天后,陈强发现账户并没有汇款到账,他想起张英曾说过这段时间要休假,很有可能没收到敲诈信。于是就用同学张某某遗失的身份证买了一张电话卡,然后改变嗓音打电话问张英是否收到敲诈信,说完便挂了电话。张英随后发短信来问有什么事,他回信息给张英让其按信上要求做,否则就曝光照片,接着就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关机。
收到敲诈信后张英很害怕,打电话告诉陈强并问他该如何处理。陈强假意让张英报警,但张英不肯,于是陈强说自己只能凑到一万元左右。为了做到不让张英怀疑自己,陈强承诺说愿意帮张英承担,然后他假装跟敲诈者联系,并跟张英说其凑到近四万元,剩下的无能为力,后来张英不断诉苦,于是陈强以敲诈者的身份告诉张英款已付,并告诉她会销毁资料。
敲诈者刚挂了电话,陈强也打来电话,声称要分手。张英感觉不对,经过反复思考后,认为从办公室外面被偷拍不可能。办公室门窗的窗帘是拉起来的,两道门是关着并且锁着的。敲诈信上写是通过气窗拍的照片,但是门上的气窗大约两米高,在其办公室门口有一台ATM机,陆续有人会过来取钱,要爬上门上的气窗应该不可能,也没听到门外有爬门的声音。如果被拍照,也只有可能是陈强在办公室里趁张英不注意偷拍的。张英因此认定敲诈是陈强所为,并报了警。
很快,警方将陈强抓获归案,陈强对所有事实供认不讳,并一再强调此举只是为了和张英分手。
通讯员 栖法本报记者曹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