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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迎亲的轿车在行驶途中发现车底下悬挂了一个人。经警方调查,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而涉嫌肇事司机被抓后坚称,轿车下的人不是他撞死的,其辩护律师认为,悬挂在轿车下的死者有多种死因的可能,昨天上午,这桩交通肇事迷案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放
轿车底惊现人腿
2007年12月15日凌晨2点30分,雾气很大,路上的能见度只在两米左右,室外非常寒冷。南京市浦口区浦乌线乌江街道加油站附近,一辆白色轿车由东向西向收费站方向驶来。一路从该车车底向外飘出片片鹅毛。跟在该车后面的另一辆轿车司机郭先生觉得很奇怪:鹅毛是从哪来的?
行驶中郭先生向前面的车底看了一眼,倒吸了一口凉气,隐约中,他看到前面车底挂着的是两条人腿。“妈呀,前面的轿车下面竟挂着两条人腿。”郭先生吓出一身冷汗,紧跟在这辆车后,直到前面这辆车停了下来。
从前面车里下来一个年轻人,将郭先生的车拦下。“师傅,往安徽巢湖方向怎么走?”因为郭先生这一天也是赶往安徽朋友家去迎接新娘子,一方面怕耽误行程,另一方面他看到前面轿车下面的两条人腿,怕不吉利连头都没抬,打开车窗就下意识地用手向前方指了指,“一直往前走。”郭先生回答之后,白色轿车向前开了一段又向后倒了一下,一人从车底掉了下来,随后白色轿车消失在茫茫大雾中。
这时,赶上来的郭先生才发现,刚才前面那辆车车底挂着的确实是个人,鹅毛可能是从此人身上的羽绒服里飘出的。吓得魂飞魄散的郭先生立即打电话报了警。南京市浦口区交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刚刚被挂在车底的人送到医院,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察,死者为一名女性,年龄在70岁以上。
警方行动
赴上海抓涉嫌肇事者
案发后,警方对案情展开调查。郭先生等人向警方提供线索,那天早晨郭某和市民庆某到乌江桥北大街帮朋友接新娘,通过乌江收费站的灯光,郭某看到前面一辆轿车后面在掉鹅毛,隐隐约约中看到两条人腿在车底下拖着,当时这辆车的车牌号已记得不太清楚,只记得前面好像是沪DM00,或者沪FD,后面一个数是3,中间的数字一点印象都没有。
随后警方根据这条线索,远赴上海,终于在今年1月18日将涉嫌肇事司机沈某抓获。经查,涉嫌肇事的司机沈某正是开着一辆沪FD00X3牌照的白色轿车,和家人、朋友一起从上海出发,去安徽老家帮朋友迎亲。
当事人称
人不是我撞死的
“人不是我撞的,肯定不是我撞的,我车开到那时,那人已经在路上了,我一开始还以为是石头!”提及此案,沈某一脸无辜。沈某称,事发当晚,他和朋友一起,急着赶往安徽老家帮朋友迎新娘。当车开到南京浦口乌江街道附近时,雾大,能见度低,车速只能保持40码左右,当车行驶到乌江加油站前方不远处,他隐约看到地面上有一块“石头”,想变道又怕雾天危险,估算一下后,沈某还是决定不变道,直接开过“石头”。突然,沈某听到“啪”的一声,车子底部有东西碰到,动力明显不足了,沈某立即停下车,从后备箱里拿出手电筒查看。不看还好,一看可把沈某吓了一跳,一个人出现在了沈某车底,“我当时眼前一黑,原来有个人卡在我车下。我想我人生地不熟的,早上还要去接新娘,再说人又不是我撞的,人家硬赖在我身上怎么办?”沈某随后便回到车上,把车开走,而挂在车底的人怎么甩都甩不掉。沈某说:“一路上我心里念着佛,菩萨保佑,不是我撞的人,不要扯在我身上。放过我们吧。”后来,沈某一倒车,人就被甩了下来,沈某很快就把车开走,直达安徽迎亲后,沈某驾车返回上海。昨天的法庭上,沈某还是一再说,悬挂在自己车下的人不是他撞的,而是人已经死亡躺在路上,自己车子从那里经过将人挂在车底下的。
警方认定
这是交通肇事逃逸案
根据尸检分析,死者尸斑浅淡,右侧颞顶部至右颈部见巨大挫裂创,右侧面颅骨部分缺失,颜面毁损严重;胸廓左侧塌陷、多发性肋骨骨折;四肢多处挫裂创,其余体表未见异常,说明死者系严重创伤而死亡。结合案情,分析认为死者的损伤交通事故可以形成。
在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交警大队出示的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沈某因疏于观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车辆轧到行人,造成该人死亡。肇事后,沈某驾车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且肇事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沈某提起诉讼。
被告律师
案情特殊几种情况不可排除
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这起交通肇事案展开辩论。控方认为,因沈某疏忽观察,采取措施不当,车辆碾轧到75岁女行人,致其死亡。肇事后,沈某驾驶车辆逃逸,于1月18日被抓获。经查,沈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人死亡,负全部责任,且肇事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被告人沈某辩护律师———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薛火根称,从该案案情看,有几种特殊情况不可排除。他认为一种是死者确是被沈某轧死,沈某轧死人后,驾车逃逸,是一场交通肇事逃逸案;还有可能,当时天气太冷,死者在路上已冻死躺在地上,正巧被途经此地的沈某车刷挂在车底下,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假象;第三种可能是沈某经过时,死者已经被别的车轧死了;第四种可能是死者被他人谋杀,抛尸路上,被途经此地沈某的车挂到车底的。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择日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