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首航首发相关情况
 
来源:龙虎网 点击数: 时间:2008-07-0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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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首发仪式热烈隆重 民间舞狮也将赶来助兴

7月4日,大陆赴台湾周末包机首班飞机将分别从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厦门起飞,作为新增航点,南京届时将成为唯一举行首航仪式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首发仪式的城市。今天(7月2日)上午,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南京首航首发相关情况,市台办主任赵再飞介绍了仪式的准备情况。

据介绍,7月4日上午7点,首航仪式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首发仪式将在禄口国际机场国际出发大厅举行。届时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国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江苏省省长罗志军,江苏省副省长张卫国,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南京市市长蒋宏坤,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常务副市长靳道强,以及东方航空公司、国家旅游总局和国家民航总局的相关领导都将出席仪式。同时还有首航乘客代表、机组人员、东航和机场工作人员代表以及台商代表、省市台办代表等有关部门代表约300人参加仪式。

仪式将由南京市市长蒋宏坤主持,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国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等领导及乘客、台商代表将分别在仪式上致辞并剪彩。随后,首航机组成员代表和乘客代表将接受东航的空姐们献花,并影留念。据悉,仪式上还将出现传统民间艺术——舞狮表演,以此烘托现场热烈气氛。为了保证首航班机和其它航班的正常起飞,整个仪式将控制在30分钟以内。

届时,中央电视台、江苏电视台、南京电视台将对此次首航首发仪式进行电视直播,本网也将同步进行网络直播。


直航包机的航线与旅客均已确定 包机将在周五准时起飞

7月4日上午8点,南京首航台湾的周末包机将从禄口国际机场起飞。今天(7月2日)上午,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首航首发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目前直航包机的航线与旅客均已经确定,包机将在周五准时起飞。

据市台办主任赵再飞介绍,6月16日国家民航总局公布了大陆航空公司周末包机执行与分配方案,对于从新航点南京始发的航空公司未作具体限制。经过充分考虑和准备,南京作为两岸包机新增航点,从7月4日起,正式开办两岸周末包机,由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承担当飞行任务。

首次航班MU5001于7月4日上午8时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出发,11时抵达台北松山机场,当天下午返回南京。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将在每周五执行一个往返的飞行任务,上午9时从南京禄口机场起飞,12时抵达台北松山机场;下午1时从台北松山机场起飞,下午4时抵达南京。目前,台湾有关方面正在研商执行台北与南京航线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和航班时间。

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情况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安排,目前南京地区的赴台旅游业务由江苏省中旅承担,目前预报名人数已近1000人。由100名游客和70多名在宁台湾同胞组成的首发团组将于7月4日上午8时乘坐首航班机前往台北松山机场。在这170多名乘客中,南京游客有63人,主要由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代表10人、旅行社代表3人、旅游景区代表13人、旅游星级饭店代表13人、旅游院校老师5人和一部分社会游客组成。


赴台旅游试行配额管理 南京首批组团工作已完成

随着7月4日两岸周末包机首航日期的临近,加上暑假已经到来,许多市民对于前往台湾旅游充满了期待。那么,市民赴台旅游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又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今天(7月2日)上午,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南京首航首发相关情况。市旅游局副局长金卫东就市民赴台旅游办理程序作了介绍。

据金卫东介绍,当前我市居民赴台旅游依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执行,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应当选择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海旅会)的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签订合同并向海旅会备案。我市居民赴台旅游应当向由海旅会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经营赴台旅游的组团社咨询报名,不得向非指定的旅行社和单位报名及参加其组织的赴台旅游活动。全国共有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31家,其中南京地区仅有江苏省中旅旅行社有限公司一家有此资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试行配额管理制度,要求每天组织赴台游客总数不超过3000人,第一阶段共有13省市的居民可以报名参团,具体每个省的配额分配办法还在制定之中。

目前依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对赴台游客试行名单表管理制度,海旅会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配额总量,印制相应数量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并依据组团社的实际组团情况,将《名单表》委托有关省(市)旅游行政部门下达给组团社。《名单表》的审验工作委托有关省(市)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审验专用章和授权人签字由海旅会备案。

我市居民如果要赴台旅游,应依据相关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由公安部门核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游客应持证参团旅游并整团往返。

另据介绍,我市首批赴台旅游组团工作已经完成,名单正在省台办和公安厅审核和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注意事项

一、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向由海旅会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经营赴台旅游的组团社咨询报名,不得向非指定的旅行社和单位报名及参加其组织的赴台旅游活动。

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参团旅游,整团往返。

三、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旅行证件,并将证件复印备份,可将复印件连同证件照片与证件原件分别存放。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当立即报告领队并同时报警、报知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台旅会)。

五、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服从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随团活动,不得擅自脱团,不得滞留不归。自由活动时,应向领队人员说明去向,并征得领队人员的同意;回程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分团入境的,应当及时向领队报告。

六、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规范个人行为,不得参加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不得参加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的活动。

七、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期间应当做到个人举止文明,衣着和言谈得体。

八、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要冷静处理,听从现场指挥,尽快撤离危险地区,及时与领队人员取得联系,并与当地或大陆有关部门联系,寻求营救保护。如遇到突发疾病时,应当及时采取就近就医等相关措施;如遇到交通或其他事故时,应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报告领队和当地警方;如遇到人身、财产安全等意外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

九、因组团社或其委托的接待社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非合同约定付费项目,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组团社要求赔偿。

十、对组团社、领队或接待社诱导和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旅游者应当向海旅会和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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