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下居委会"难搬走 两街道均称"临时过渡"
 
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时间:2008-07-0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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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点题>>>

  本报6月27日A38版刊登《居委会立交桥下安家》一文,对南京正学路、普德村社区占据立交桥下空间进行办公作了报道。近日有读者来电询问,这两个居委会什么时候能搬家?

  记者出击>>>

  记者昨日走访了中华门街道和雨花新村街道。两家街道相关负责人异口同声地表示,现在占用桥洞的社区办公用房是过渡房,何时能够搬迁却是未知数。

  南京雨花新村街道办公室的王鹏主任告诉记者,将普德村社区居委会搬到共青团路立交桥下,是雨花台区的统一安排,“区粮食局的房子被用来招商引资,居委会的房子又让给了区粮食局,实在找不到地方了,只能先在桥下过渡。”王主任一再强调,社区居委会在桥下办公,只是过渡。但记者询问何时能够给居委会正式的办公用地,王主任却表示,要等待街道的统一规划,等有了新建小区,小区有了社区用房,居委会恐怕才能有自己的“安身之地”。“我们也承认现在在桥下办公是违规的,但现在确实找不到合适的场所。”无独有偶,面对记者的询问,秦淮区中华门街道社会事务科的金干事也表示,正学路社区是在原址拆迁后,迁往雨花路立交的,现在也是过渡。“正学路社区所在地区都在拆迁,要等新建项目确定以后,才能再定社区的办公地点。”

  面对街道坚称社区居委会在桥下办公是过渡行为,许多市民并不认可。普德村社区的郭女士告诉记者,居委会在桥下办公,不仅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安全隐患,正常的社区功能也没有办法实现。“我退休了,有时候想到居委会阅览室看看报纸,现在根本没有地方。”听说居委会是给其他单位让位置才被安置在桥下时,郭女士表示非常不能理解,社区是为老百姓服务的最基层单位,不能因为它不创效益,就不重视它,让来让去,怎么最后都是居委会牺牲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市政规划要求,小区必须有相应配套的社区用房,但在一些老小区,一方面存在社区用房先天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一些开发商宁可被罚款,也不愿意建设社区用房,造成了一些社区缺少自己固定的办公场所,社区所在街道便见缝插针,才出现居委会非法占用桥下空间的“怪现象”。

  赵晖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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