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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持续高温,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昨天特别提醒,高温期间严控加班加点,企业不得擅自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必须足额发放高温费。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戴登凯提醒,用人单位可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和劳动强度,特别要保证其睡眠时间。一些高温作业企业,最好错开中午最热的时段,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6时至10时和下午3时至晚7时,避开高温。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至于很多人关心的高温费,戴登凯表示,今年尚未出台新政策,还是按照去年江苏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高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但必须足额发放到职工手上,且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掉。
戴登凯最后提醒,对企业安排或强迫超时加班的行为,劳动者应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86590900。劳动部门将依法对超时加班的企业进行查处,对强迫职工加班或其他超时加班情节严重的企业,除予以从重处罚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