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gle提供的广告 | |
最后的生活
看守所内
常看央视法制节目
用刀刺瞎被害幼女双眼,对于开始仅打算强奸并已实施完毕的徐岐彪而言,已经超出了起始的目标,有的只是掩盖犯罪事实的接续故意。这就是二次犯罪,或称罪上加罪。
徐岐彪在看守所内能看到电视,据他讲,经常看的是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他说他与“白林肯拖人案”的罪犯付中涛一样,他也知道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案。
徐岐彪案、付中涛案乃至段义和案,虽性质不同,但都有相似之处:徐岐彪是为了掩盖罪行而用刀刺瞎幼女双眼,导致故意伤害致人残疾被判处死刑;付中涛是交通肇事逃逸,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段义和是为了掩盖通奸事实败露,构成违纪而雇凶杀人,构成共犯,被判处死刑。
一个本来相对较轻的犯罪乃至于一般违法行为,按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只是得到相对较轻的惩处。但是,为了掩盖这样的犯罪,而实施了相对更重的犯罪,对社会构成了更重的危害,结果他们都领到了极刑。
告别家人时
他想的是自己的孩子
3月24日上午,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九台市对徐岐彪残害幼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官在宣读刑事裁定书时,徐岐彪的两手一直互相摩挲着,没有回头看坐在身后的家人。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听到最后的结果时,徐岐彪的家人都埋头痛哭起来。10多分钟后,宣判结束,徐岐彪在文书上按下了自己的手印,随后,法官安排他和家人作最后告别。除法警外,其他人均自动地退了出来。徐岐彪和家人的对话隐约传来:
徐妻:“你怎么不听我的话?”
徐岐彪:“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
徐妻:“你现在后悔已经晚了啊!”说到这里,她哭得说不出话来。
随后,徐岐彪对其他亲人说:“哥、嫂,你们考虑考虑孩子吧!”
几分钟后,徐岐彪的家人走了出来,在大门关上的一刹那,悲伤、悔恨……一切都被隔断了。
一天后,徐岐彪用生命偿还了自己欠下的债。
本报从去年5月11日起,曾对此事件进行过多次报道
“小美案”事件回放
2007年5月10日,小美被送往长春救治。
2007年5月11日,长春市市长崔杰阅读本报后,作出三点批示。
2007年5月11日,小美做了11个半小时的眼部手术。
2007年5月12日,各界为小美募捐,金额一日达到10万元。
2007年5月13日,警方悬赏2万元缉凶,随后基本锁定嫌犯。
2007年5月14日,小美的眼睛第二次手术。嫌犯徐岐彪落网。
2007年5月21日,九台市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徐岐彪批捕。
2007年5月22日,小美眼睛出现光感,捐款数额接近30万元。
2007年5月23日,小美前往北京医治。
2007年6月1日,本报邀请韩国著名歌手SARA作为本报“爱心大使”,带着本报全国征集的爱心视频陪小美过儿童节。
2007年7月18日,经过手术后,小美赴北京安装义眼片。
2007年7月22日,小美第一次在天安门前看升国旗。
2007年8月27日,四平市盲童学校免费收小美入学。
2007年9月10日,小美案不公开审理。
2007年9月21日,徐岐彪一审被判死,当庭表示上诉。
2007年10月2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残害小美案,当庭未宣判。
2007年11月29日,残害小美案终审宣判,徐岐彪被判死刑。
2008年3月25日,徐岐彪在长春被执行枪决。(本文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