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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学生热爱哲学
记者第一次见到郑立君时,发现他憨厚朴实,衣着朴素,言谈举止十分拘谨。郑立君被“陌生人”约出去谈话后,不时有同学打电话问他,“出了什么事情”。
郑立君说,自己是个善良的人,奉行与人为善,以致身边的人非常愿意成为他的朋友。
当天晚上,心理咨询师王学军同郑立君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和心理辅导。
王学军事后告诉记者,通过心理访谈,他能判定郑立君所述属实。“我发现,郑立君性格是偏内向的,他说话当中没有多少停顿,在眼睛对视的时候没有狐疑,对话中始终没有分心……从心理学上来判断,他所说的内容不是临时编出来的。”
“当时主要是跟他接触,给予受害人心理疏导和宣泄情绪,在提供心理支持的前提下,准备了具体的心理咨询方案,以完成后续支持治疗。”王学军说。
郑立君曾告诉王学军,他有两个担心,一是担心自己会不会得性病,另一个担心是,自己今后的生活会不会受到这件事的影响。
“我不知道未来在面对我的妻子时,要不要将这件事告诉她……”郑立君说,“我问过我的弟弟,也问过我的朋友,他们都劝我不要说。”
大学四年里,郑立君读过不少书。很多与专业无关的哲学书成为了郑立君的偏爱。郑立君偶尔也会引用一些术语,比如,心理学上的“注意”。
“我觉得我自己社会经验很欠缺,以至于会上当受骗。很多时候,我对弟弟依赖性反倒很大,当他指出我的弱点时,我会认真听取。”郑立君说。
探访
事发现场记者再被“拉客”
见郑立君的那天晚上,郑州下起了中雨。郑立君领着记者赶到洛阳,找到了十多天前的事发现场。当汽车在涌泉招待所停下时,郑立君显得很紧张,他说,自己一到这里就感到害怕。
当事人描述基本属实
涌泉招待所位于洛阳火车站广场对面的一个狭窄巷子里。这条巷子分布着几个招待所和小发廊,“涌泉”是其中之一,“洗头”、“按摩”等字样随处可见。
记者走进涌泉招待所,发现门口有两位老人,客房空无一人。这家客栈的布局同郑立君所描述的情形基本一致:进入大门后,右侧有一条走廊,在倒数第二间客房和倒数第三间客房之间,有另一条垂直的走廊。每一个房间都设有一个床头柜,两张床,铺着白色的床单。
二次访问被“拉客”
5月12日中午,晴天,记者再次来到涌泉招待所。刚进巷子,就有一个40岁左右、身穿深蓝色衣服的女人上前拉客。此人面色黝黑偏红,她试图拉“客人”进涌泉招待所,见“客人”犹豫,“深蓝色”低声说:“我们这里能XX,50元一次,我们有18岁的‘小姐’……”
记者再次进入涌泉招待所,在一个小型客厅,见到了那位年龄约18岁的女子,按照“深蓝色”的说法,这个穿黑衣服的女子便是她们年纪最小的“小姐”。
这时,一位身穿黄色紧身上衣、米黄色裤子的女人迎了上来,此人年龄大约二十七八岁。“我们这儿一个床位20元,很便宜的。”见“客人”进入里屋,这位女子说:“还可以XX,一次100元。”按照“深蓝色”的说法,这个穿黄衣服的女子也是“小姐”。
此时,门口出现一个身高约一米六几的中年男子,身材健壮,最终,记者以“要去少林寺”为由退出客栈。
巷子里的人互相联络
记者一行将车停在客栈门口不远处,透过深色玻璃,仔细观察了这家客栈的动静:在巷子进口处,站着两三个中年女人,她们或蹲或坐,见有陌生人进入或经过巷口,她们就会上前“推荐”住处。
“深蓝色”往返于客栈和巷子入口处,负责组织和联络,并将拉到的客人领进客栈;身穿黄色衣服的女人在客栈内负责接待,很少出门,一旦客人进入,“深蓝色”就退出客栈,在门口徘徊。
中年男人很少出现在客栈。但是,下午两点左右,客栈里有个光着上身的男子试图走出大门时,这个中年男子就走进客栈,将他堵了回去。这时,“深蓝色”招呼了一声,位于巷子内的商店、发廊、餐馆迅速走出几个人,一齐走进涌泉招待所……此时,巷口的几个女人开始四处张望,在“深蓝色”的示意下,这些人又立刻返回原处……
报案
警方称“这种现象”有所抬头
洛阳市公安局接警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洛阳火车站附近,他们每天都有人员24小时巡逻。
“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是,的确有人拉客人去旅馆住宿。至于是否有卖淫嫖娼行为,我们偶尔也会接到群众举报,但在处理上有这样一种情况,我们工作人员去了,当事事主最后却不知去向……”这位工作人员说,前两年,他们曾经对广场附近出现卖淫嫖娼的情况进行过集中整顿,这种现象曾一度销声匿迹,但从近两年接到报警的情况看,这种现象有所抬头……
记者将所掌握的情况向洛阳市公安局车站分局反映,一位姓崔的副主任称,他会将这种情况向领导汇报,然后才能做出决定,是不是采取措施。这位副主任最终同意,如果采取行动,会将情况告知《华夏时报》。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报没有收到该分局的任何消息。
争论
被”强奸”事件暴露社会问题
“郑立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关专家认为,“郑立君事件”绝不是个案,围绕“郑立君事件”有几个焦点值得关注。
男性强奸没有界定
“我觉得自己有点承受不了,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被强暴了。”郑立君告诉记者。
对此,公盟研究室法学博士许志永说,我国法律没有男人被强奸的说法。但从报道来看,郑立君的行为属在被胁迫下发生的。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亮说,在违背人的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行为都应被定性为强奸,在国外,像郑立君这样的情况就会被定性为被强暴,但在国内,法律上只有相对于女性受害者有这样一说,而没有针对男性受害者做出界定。
事件暴露了社会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专家赵忠心教授指出,“郑立君事件”除了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以外,教育界应该对此进行反思。
赵忠心说:“教育应包括两种,一种是‘有字’的教育,一种是‘无字’的教育,‘郑立君事件’表明,目前我们的学校教育欠缺‘无字’教育,学校应成为学生走向社会的演习场,而不是培养书呆子的地方。”
许志永博士则认为,“郑立君事件”反映的是社会治安问题。政府有责任管理社会秩序,避免违法犯罪,而我们不能强求每一个人处世都那么老练。
报警不会妨碍个人隐私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郑立君放弃了报警。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伦理学博士后汤建波认为,当今社会是一个注重个人权利的社会,从伦理上说,郑立君放弃报警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公盟研究室博士许志永、研究员李玉洁持相反相反意见。许志永博士说:“报警通常并不妨碍隐私保护,警察有义务保护受害人的隐私。”
加害人涉嫌变相抢劫
在“郑立君事件”中,加害人诱使郑立君进入客栈,强迫其同卖淫女发生性关系,之后从受害人手里获得金钱。在事件过程中,郑立君曾主动提出给钱,请求不与卖淫女发生性行为,但被拒绝了。
针对这一过程,心理咨询师王学军说,加害者之所以强迫郑立君发生性行为,其实是一种心理攻势,这样可以使被害人在事后不敢报警。
许志永博士则指出:“加害人构成抢劫罪,以交易的名义实施抢劫。这种犯罪手法在一些地方也出现过。”
(应被采访者要求,本文主人公为化名)华夏时报(本文来源:浙江在线)